利己與利他-社會
一次聚會,遇到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聽說他工作找得不錯,是個效益很好的國企。小伙子一臉的春風得意。我聽他給一旁的大一新生支招:“進了學校,表現要積極。爭取先在班級弄個干部做做,評先進啥的別落下。然后,再進入學生會。這些在畢業時都很有用——可以保研,也可作為進國企的砝碼。像我,剛進大學我就樹立目標,第一年內當班長,三年后當學生會主席。這不,找工作就一點兒也不愁了。”
大學生要求進步,是為了能找個好工作,目的明確。小學生又怎樣?旁邊當小學老師的朋友舉了個例子。一次上課前,她看到教室里滿地紙屑,問:“有沒有人愿意把教室打掃一下?”小胳膊“刷刷刷”舉起來,一個個嚷著:“我我我!”孩子們生怕老師叫不到自己。但如果老師不在教室,廢紙扔得滿地都是,也沒人主動去撿。總說小孩單純,事實證明,小孩子幫集體做事,他們的動機不過是在老師面前出風頭,希望得到老師的夸獎。追根溯源,這種利己思想是在什么時候種下的呢?
德國的幼兒園,不強迫孩子睡午覺。睡不著的孩子可以自由活動,但不能影響別人休息。不睡覺的孩子們,就安安靜靜地玩耍。而在我們的家庭中,孩子大都是“小皇帝”——一切得圍著他們轉。在家庭中,孩子就缺少心里有別人的利他教育。“唯我獨尊”的意識,使得孩子們在群體活動時不自覺地大聲叫嚷。他們的聲音一個高過一個,他們的動作一個比一個夸張——都是為了在群體中突出自己,表現自己。幾個孩子在一起玩,一個比一個玩得瘋。你如果去跟他們說:別說話,有人在睡覺。作用不大,只一會兒,玩鬧聲又起。所以,學校中午時間要想保持安靜,就只有強迫孩子們都午睡。
也就是說,學校教育中,我們只有強調紀律,才能使孩子們保持步調一致。紀律是一種迫于威勢才起作用的強勢手段。而德國的孩子們,因有利他心的文明意識之故,能自覺遵守文明規則。強勢的紀律之下,孩子們只知道必須服從,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一些人到七老八十了,也以自己的大嗓門為傲。這才造成某些國人離開約束就無所顧忌,把利己表現到極致;這才使得國外許多旅游勝地不得不用漢字書寫禁令:“不許大聲喧嘩!”“不許亂扔垃圾!”“不許隨地吐痰!”……
回到前面那個大學生的話題上。在學校,他表現好,只為有滿意的工作;工作以后,在領導面前表現積極一點,只為有升職加薪的機會……一切都從利己的角度考慮問題,難怪會出現那么多一有機會就瘋狂攫取的貪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