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程序有哪些呢
勞動合同續簽程序規定
勞動合同續簽程序有哪些呢
?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是的勞動合同續簽程序資料,歡迎閱讀。
1.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91號)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
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并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就此簡化程序,否則,當出現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因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所需時間跨過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時,即進入無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階段,用
人單位的終止勞動關系也同時轉為解除勞動關系,相應的對價是不一樣的。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條也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的續訂,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3.若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訂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