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何效力
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何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的效力是勞動關系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書
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書要寫明以下幾點:
1.辭職申請書標題
辭職信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
2.辭職申請書稱呼
辭職信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3.辭職申請書正文
辭職信正文是辭職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4.辭職申請書結尾
辭職信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就如同寫信一樣,也要寫上這樣的看似不重要卻十分有意義的兩個詞。
5.辭職申請書落款
辭職信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具體如下:
1.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勞動者一方需要提前30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2.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3.辦理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手續。